日本最高法院裁定 AI 不能在專利申請中列為發明人
日本最高法院裁定 AI 不能在專利申請中列為發明人
日本最高法院拒絕 AI 發明人資格
日本最高法院裁定,人工智慧不能在專利申請中列為發明人。此決定強化了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的法律原則,意味著任何將 AI 系統列為唯一或共同發明人的專利申請都將被駁回。
此裁決源於史蒂芬·塔勒(Stephen Thaler)提出的案件,他於 2020 年提交了一項關於食品容器及其他物品的申請,聲稱這些發明是由他創建的 AI 系統 DABUS 所發明。法院維持了專利局拒絕該申請的決定,因為原告拒絕提供人類發明人的姓名。
全球對 AI 與專利的法律共識
日本的裁決與國際上主要司法管轄區拒絕賦予 AI 系統法律人格或發明人資格的趨勢相符。
美國先例
在美國,聯邦巡迴法院先前裁定只有人類才能成為發明人。根據目前 USPTO 的指引,發明人在創作過程中可以使用 AI 工具,但專利申請必須列有人類姓名才能有效。
國際差異
雖然大多數國家遵循此路線,但因審查標準不同,仍有例外情況。例如,有報導指出南非曾授予一項專利,觀察者指出南非專利局的審查僅為粗略,遠不及日本或美國的嚴格標準。
技術與倫理層面的影響
將發明人限制於人類的決定,引發了關於智慧財產權(IP)未來以及 AI 生成內容本質的廣泛討論。
「人為介入」的變通方案
業界觀察者認為,此裁決並不阻止 AI 輔助發明的專利化。相反,它要求有人類對發明負法律責任。
「專利局命令原告提供一位人的姓名作為發明人。原告拒絕如此,申請因此被駁回。」
許多實務者認為使用者只會不論 AI 的角色如何,都自行列為發明人,將 AI 視為一種高階工具——類似計算機或筆記本——而非法律實體。
「AI 垃圾」與 IP 通膨的風險
部分法律評論者認為,若允許 AI 被列為發明人,將導致專利局系統性崩潰。若 AI 系統能自行提交專利,可能會以大量低品質的「AI 垃圾」淹沒智慧財產局,使人工審查無法維持。
哲學與經濟的反思
此裁決也重新點燃了對專利本身效用的討論。部分經濟學者認為,專利未必能提升創新或效率,並指出生成式 AI 的興起可能加速傳統智慧財產壟斷的淘汰。另有學者提出 AI 的「人格」問題,認為隨著系統接近通用人工智慧(AGI),剝奪其法律權利與利益可能演變成一項具爭議的人權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