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AI 商標爭議:歐盟普通法院裁定名稱純屬描述性
歐盟普通法院駁回 OpenAI 商標註冊
歐盟普通法院對 OpenAI 作出不利裁決,維持歐洲聯盟智慧財產局(EUIPO)拒絕為特定軟體與資訊技術商品及服務註冊「OPENAI」商標的決定。法院認為該詞語純屬描述性,缺乏歐盟法規所要求的商標保護所必需的辨識性。
裁決依據:描述性與辨識性
法院發現「open」與「AI」(人工智慧)的組合並未形成獨特的品牌識別,而是描述產品的性質。具體而言,EUIPO 的結論如下:
- 大眾對詞語 "open" 的理解是「自由取得」的意思。
- 與 "AI" 的結合被解釋為指基於可自由取得之人工智慧的產品。
由於該詞語描述的是技術的特徵,而非指明特定的來源,因此被視為「純屬描述性」,不符合一般商標保護的條件。
OpenAI 的法律論點與法院的駁回
OpenAI 試圖以「OPENAI」為無固定意義的創造詞,且「open」具有多重詮釋為由,為其申請辯護。為支持此論點,公司列舉了以下事例:
- 全球先例: 在超過 30 個其他國家(包括新加坡與英國)已完成此商標的註冊。
- EUIPO 先例: 先前 EUIPO 為類似詞語核准的商標註冊。
普通法院駁回了上述論點,指出這些詞語的組合在英語中屬於常見的語言搭配,且非歐盟司法管轄區的商標註冊在歐盟法下並不具約束力。
歐盟商標法的法律細節
與某些商標制度不同,後者允許名稱隨著交易與認知逐漸獲得保護,歐盟制度主要要求名稱自始即具備唯一性、具體性且不致混淆。
然而,公司仍有可能的前進道路。如同案件相關的法律討論所指出,若申請人能提供證據證明該商標已透過使用取得「使用上的辨識性」(《規則 2017/1001》第 7 條第 3 款),即使是描述性商標亦可獲得註冊。這意味著 OpenAI 必須證明大眾已將「OpenAI」一詞特別聯想為其公司,而非僅作為開源 AI 的一般描述。
業界觀點與反論
此裁決在技術與法律社群中引發了關於 AI 產業中描述性詞彙「被劫持」的激烈討論。
支持裁決的論點:
部分觀察者認為,若授予商標,OpenAI 可能會起訴其他公司使用「open AI」來描述其產品,從而將本屬描述性的產業用語私有化。
此商標最終會讓他們得以起訴任何聲稱提供「open AI」的公司。因此拒絕它是唯一正確的選擇。
反對裁決的論點:
其他批評者指出,此決定可能因允許第三方使用「OpenAI」名稱而損害消費者,導致混淆與詐欺性錯誤陳述的風險。
商標的首要目的在於保護消費者……OpenAI 已是歐洲廣為人知的名稱,當我在產品上看到 OpenAI 時,我會期待它是該公司的產品。
上訴的可能性
盧森堡總部的普通法院此一裁決未必是最終結論。OpenAI 保留向歐洲法院(ECJ)提起上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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