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院裁定 Google 須對錯誤的 AI Overviews 承擔責任
Google 因 AI 生成內容被判定須承擔責任
A 德國法院建立了一個具里程碑意義的法律先例,裁定 Google 須對其 AI Overviews 中所提出的錯誤主張直接承擔責任。慕尼黑地方法院發布了一項臨時禁制令(案件編號 26 O 869/26),禁止 Google 傳播關於兩家總部位於慕尼黑的出版商的錯誤資訊,這實際上剝奪了該公司通常享有的搜尋引擎營運商責任豁免權。
法院的判決核心在於區分「索引第三方內容」與「生成新內容」之間的差異。雖然傳統搜尋引擎通常被視為間接侵權者,因為它們僅是讓現有內容變得可被搜尋,但法院裁定 AI Overviews 透過以 Google 自己的語言重寫和建構資訊,創造了「獨立、全新且具實質性的陳述」。因此,Google 被歸類為直接侵權者,因為它對演算法和產出的結果擁有唯一的控制權。
為何傳統搜尋引擎的保護機制不適用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現有的判例法先前限制了搜尋引擎和自動完成功能的責任,理由是檢查每一個結果的義務會損害網路的使用功能。然而,慕尼黑法院發現這套邏輯不適用於 AI Overviews,原因如下:
- 內容創作 vs. 索引: 與連結列表不同,AI Overviews 會評估並結合內容以產生一個自給自足的陳述。法院指出,AI 經常提出在任何連結來源中都不存在的主張。
- 驗證能力: 法院主張 Google 是唯一能夠透過將 AI 的輸出與底層的第三方網站進行比較來驗證這些陳述的實體。
- 缺乏必要性: 法院判定 AI Overviews 是一項額外功能,而非網路使用的「絕對必要」功能,因為傳統搜尋結果已經提供了排序資訊所需的實用性。
拒絕「使用者驗證」辯護
Google 主張使用者會意識到 AI 生成的資訊不應盲目信任,並且可以透過點擊提供的來源連結來驗證主張。法院拒絕了這項辯護,指出透過進一步研究來反駁陳述的能力,並不免除出版商對該陳述本身所做出的陳述而產生的責任。
這種推理邏輯是由於 AI Overviews 的設計初衷就是為了「使其本身具備可理解性」,呈現一個自給自足的敘事。此外,數據顯示使用者很少驗證這些主張;根據文中引用的 Pew 研究顯示,僅有 1% 的使用者會直接從 AI Overview 中點擊來源連結。法院將此與新聞法進行比較,在新聞法中,出版商須對其本身具備可理解性的標題或「預告」(teasers)承擔責任,無論讀者是否閱讀了全文。
AI 生成言論與責任的法律影響
該裁決顯著限制了 Google 可以為 AI 生成內容所主張的言論自由保護。法院裁定,AI 的輸出是演算法的結果,而非信念的表達,因此這屬於商業活動而非受保護的意見或信仰表達。
由於 AI 將原告與詐騙和可疑的商業行為聯繫起來——這些主張已被宣誓證詞證明為虛假——法院優先考慮原告的隱私權與名譽權,而非 Google 的商業利益。因此,Google 被命令支付 80% 的法律費用。
更廣泛的產業影響與技術挑戰
這項裁決為大規模營運的 AI 提供商創造了潛在的法律危機。AI 新創公司 Oumi 為《紐約時報》進行的分析發現,雖然 Google 的 Gemini 3 模型準確度為 91%,但考慮到 Google 的流量規模,其餘 9% 的錯誤率會轉化為每小時數百萬次的錯誤答案。此外,Oumi 的分析發現 56% 的正確答案無法透過連結的來源進行佐證,這突顯了一個系統性問題,即 AI 提供答案的時源頭無法追溯。
社群觀點
技術觀察家與使用者針對此裁決的長期影響提出了幾點看法:
"如果公司可以因為... 非確定性軟體的輸出而被判定須承擔責任... 這難道不就是對部署非確定性軟體的軟性禁令嗎?"
批評者認為,由於 LLM 在數百萬次呼叫中在數學上不可能達到 100% 準確,此先例可能會迫使 AI 提供商在某些司法管轄區禁用這些功能,以避免破產等級的訴訟。其他人則認為,這是一項必要的修正,以防止公司在「僅供娛樂用途」的服務條款掩護下,肆意部署「危險且有缺陷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