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簽署聯合國網絡犯罪公約:對監控與數位權利的影響

加拿大在隱私疑慮中加入聯合國網絡犯罪公約

加拿大已簽署《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批評者與數位權利組織將其描述為一項範圍廣泛的跨境監控與電子證據共享協議。雖然加拿大政府強調該公約的兒童保護條款與人權保障措施,但反對者認為,該公約為威權政權提供了機制,使其能以打擊「嚴重犯罪」為藉口,要求獲取政治異議人士與記者的數據。

加拿大立場的轉變

加拿大簽署該公約的決定代表了其外交立場的重大逆轉。該公約起源於 2017 年俄羅斯的倡議,旨在取代歐洲理事會的《布達佩斯公約》——這是一個俄羅斯拒絕加入的框架。

最初,加拿大與美國及歐盟一起反對談判該公約的決議,並警告這可能會擴大國家監控權力。在最初的投票中落敗後,加拿大參與了談判,以推動人權保障措施。儘管做出了這些努力,加拿大在 2025 年 10 月於河內舉行的官方儀式上,顯著地拒絕簽署該公約。然而,在 2026 年 7 月,政府在未提供立場變更的公開解釋,也未進行公眾諮詢的情況下,簽署了該協議。

關鍵風險:監控與跨國鎮壓

技術專家與人權組織強調了與該公約廣泛範圍及缺乏嚴格保障措施相關的幾項關鍵風險:

「嚴重犯罪」的廣泛定義

該公約的國際合作義務適用於任何「嚴重犯罪」,定義為根據國內法可處以四年或以上監禁的任何罪行。由於許多簽署國使用此類刑罰來處置褻瀆、新聞報導或對政府的批評,該公約實際上可能將壓迫性的國內法轉化為啟動國際證據收集的觸發因素。

缺乏司法監督

根據電子前沿基金會 (EFF) 與人權觀察 (Human Rights Watch),該公約缺乏對數據收集進行事先司法授權的強制性要求,將此類保障措施留給各個國內法的裁量權。這種缺失,結合了可能對合作請求施加禁言令 (gag orders) 的可能性,使得即時攔截與數據收集得以擴張。

對安全研究與離散社群的威脅

超過 120 名安全研究人員警告,該公約對罪行的定義可能會使善意的安全研究刑事化。此外,包括國際特赦組織加拿大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Canada) 與 Citizen Lab 在內的加拿大組織聯盟也警告,該公約可能促進針對居住在加拿大的離散社群的跨國鎮壓。

與國內「合法存取」議程的聯繫

分析師指出,該公約可能與加拿大的國內「合法存取」議程有關。批准該公約很可能需要實施與 Bill C-22 中所見的擴大生產命令與跨境數據共享權力相符的立法。

批評者認為,聯合國公約的邊際價值很低,因為加拿大已經利用《布達佩斯公約》以及各種雙邊條約來與民主盟友進行合作。聯合國公約的主要新用途是促進與俄羅斯、中國與伊朗等國家的合作——這些國家正是構成濫用公約監控權力最高風險的國家。

社群觀點與綜合分析

技術觀察家之間的討論顯示出數位匿名性的侵蝕趨勢。一些貢獻者認為,這類條約是網際網路強制身份驗證的先兆,因為有效打擊網絡犯罪需要移除匿名存取權。

其他觀察家注意到公約簽署國的地緣政治矛盾。例如,雖然許多國家簽署了該公約,但美國顯著地拒絕了。此外,一些簽署國提出了保留條款;例如,卡塔爾已表示,由於與國家立法與文化價值觀存在矛盾,它不受與兒童性虐待或非自願散布親密影像相關的條款約束。

"實際情況是,該公約根本不是主要的網絡犯罪條約,而是一項範圍廣泛的跨境監控與電子證據共享協議。"

雖然簽署條約並不代表建立具備約束力的義務——這需要隨後的批准程序——但簽署行為本身釋放出信號,表明了遵守的意圖,並為可能永久改變加拿大數位隱私權的立法變革鋪平了道路。

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