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法院維持出生公民權
至高法院維持出生公民權
至高法院確認出生公民權
美國至高法院維持了對出生公民權的廣泛解釋,裁定在美國領土上出生的人即為公民,無論其父母的移民身份為何。這項裁決保留了關於第 14 條修正案公民權條款的一個多世紀的法律先例。
法律依據與先例
該裁決的核心在於第 14 條修正案的公民權條款,歷史上該條款一直被解釋為授予幾乎所有在美國出生的人公民權。這種公民權的「廣泛概念」被記錄為修正案通過時國會的意圖,並且數十年來一直被視為既定法律。
儘管做出了裁決,但該決定並非一致通過。法院以 6-3(或根據某些觀察者的說法為 5-4)的分歧進行了裁決,部分大法官主張對文本進行更狹隘的解釋。托馬斯大法官(Justice Thomas)一份長達 91 頁的著名異議書,而高斯奇大法官(Justice Gorsuch)的異議書則建議根據父母是否被視為臨時訪客,將非法移民的子女與合法非移民的子女區分開來。
對裁決的觀點
該決定引發了關於憲法解釋與司法機關角色的重大辯論:
支持廣泛解釋的論點
支持該裁決的人認為,憲法的語言是明確的,且任何對出生公民權的改變都應透過憲法修正案而非司法重新解釋來達成。有些人認為,出生公民權是整合社會與應對人口下降趨勢的必要工具。
支持狹隘解釋的論點
現行政策的批評者認為,無條件的出生公民權(jus soli)會產生「扭曲的誘因」,例如「生育旅遊」,即個人專門前往美國以進行分娩。他們指出,全球絕大多數國家並不提供無條件的出生公民權,僅有約 35 個國家——主要在美洲——提供此項權利。
更廣泛的司法背景
一些觀察者將此案視為司法積極主義的大趨勢的一部分。現行法院的批評者認為,四名大法官試圖推翻公民權條款一個世紀的先例,反映了近期法律學說的轉變,例如在 Dobbs 案裁決中所使用的「重大問題學說」(Major Questions Doctrine)和「歷史與傳統測試」(History and Traditions Test)。
"對於憲法的最明顯解讀,世界仍然是一個 6-3 的裁決,這顯示了當今至高法院的現狀。"
相反,其他人則認為,這項法律挑戰是出於政治動機,是對特定民族主義派系的「狗哨政治」(dog whistle)訊號,而非對既定法律的真實法律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