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v. SerpApi: 法官駁回針對搜尋結果刮取的 DMCA 指控
Google v. SerpApi: 法官駁回針對搜尋結果刮取的 DMCA 指控
法院駁回針對搜尋刮取的 DMCA 反規避主張
一位美國法官已駁回 Google 對 SerpApi 的訴訟,裁定 Google 無法使用數位千年版權法(DMCA)來阻止刮取其搜尋引擎結果頁面(SERPs)。法院認定 Google 未能證明其反刮取措施是為了保護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因為搜尋結果主要是公開資訊的編譯。
法律衝突:DMCA 第 1201 條
Google 嘗試利用 DMCA 第 1201 條,該條被稱為「反規避」條款。該條款最初的目的是透過使繞過控制受版權保護作品存取的技術保護措施(TPMs)成為非法來保護數位版權管理(DRM),無論底層內容是否實際侵權。
Google 聲稱 SerpApi 繞過了「SearchGuard」——一個類似 CAPTCHA 的以 JavaScript 為基礎的挑戰系統——以自動化收集搜尋結果。Google 聲稱此繞行為違反 DMCA,因為 SearchGuard 作為一種技術保護措施。
法院駁回案件的原因
1. 缺乏受版權保護的內容
根據 DMCA,要讓技術措施受到保護,它必須控制對受版權法保護作品的存取。法院指出,Google 自身的投訴將搜尋結果描述為按相關性組織的公開資訊編譯。
雖然 Google 聲稱某些結果包含含有授權受版權保護圖片的「知識面板」,但法院發現這些並不出現在每一次搜尋中。由於 SearchGuard 的設計是為了普遍防止搜尋結果的刮取——無論是否包含受版權保護的成分——因此它並不是「合理針對」來保護受版權保護作品的。
2. 缺少版權所有者授權
根據 17 U.S.C. § 1201(a)(3)(B),技術措施必須「在版權所有者授權下」運作。法院裁定 Google 未足夠指稱其擁有各種第三方版權持有人的授權,而這些版權持有人的內容出現在搜尋結果中,以將 SearchGuard 作為保護其特定作品的措施實施。
對網頁刮取與 AI 的影響
此裁決加強了這一原則:在美國,公開索引和搜尋結果的事實排列通常不受版權保護。這對當前的 AI 格局具有重大影響,因為公司依賴大規模資料擷取來訓練模型並提供即時資訊。
產業觀點與反駁
- 「階梯」論點: 許多觀察家指出,Google 起訴阻止刮取具有諷刺性,鑑於 Google 自身的商業模式是建立在索引開放網路上的。一位評論者將此描述為「在他們自己之後拉起開放網際網路的階梯」。
- API 可用性: 一些開發者認為,像 SerpApi 這樣的刮取服務需求存在是因為 Google 已經棄用或限制了負擔得起的官方搜尋結果 API。
- 戰略先例: 一些分析師認為此訴訟可能是一項戰略舉動。一位觀察家指出,藉由輸掉此案,Google 可能無意間協助建立了一項法律先例,該先例保護其自身的刮取活動免受未來挑戰:
"此裁決... 強化了 Google 自己的刮取完全合法... Google 輸了,但他們仍然贏了。*
- 資料庫權利: 技術觀察家指出法律上的區域差異,指出雖然美國法律要求「原創性」才能獲得版權保護,但歐盟法律則基於「重大投資」為資料庫創作者提供保護,與創意無關。
目前狀態
雖然 DMCA 指控被駁回,但法院為 Google 留下了重新提出更狹窄主張的空間。具體來說,Google 可能就其明確擁有或授權的內容(例如知識面板的特定元素)的刮取提起訴訟,但這將顯著限制訴訟的範圍。
SUMMARY: 一位美國法官駁回了 Google 對 SerpApi 的訴訟,裁定 DMCA 的反規避條款不適用於非受版權保護搜尋結果的刮取。
TITLE: Google v. SerpApi: 法官駁回針對搜尋結果刮取的 DMCA 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