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ock LPR 濫用與對搜查令要求的案例
Flock LPR 濫用與對搜查令要求的案例
Flock 車牌讀取器(LPR)系統被高階執法官員用來跟蹤浪漫伴侶與競爭者的濫用情形,顯示內部政策不足以防止監控濫用。由於這些系統允許在未事先授權的情況下,精確且即時地追蹤個人車輛,民權倡導者認為所有非緊急的 LPR 查詢都應該需要司法搜查令。
執法領導層的系統性濫用
執法領導層屢次利用 Flock LPR 系統進行個人監控,證明負責執行規則的人往往是規則的繞過者。
2026 年 6 月,伊利諾伊州 Holiday Hills 的警長因兩項官方不當行為被逮捕並起訴。檢方指稱他使用 Prairie Grove 警局的 Flock 系統以及伊利諾伊州警察局的 LEADS 資料庫,追蹤六名他個人認識的人,其中包括三位前浪漫伴侶以及一位浪漫競爭者,對其進行了 140 至 178 次的搜尋,持續數個月。
這並非孤立事件,而是已被記錄的模式之一。正義研究所(Institute for Justice)截至 2026 年中已在全國發現至少 18 起類似案例。其他顯著例子包括:
- 喬治亞州 Braselton:警長於 2025 年 11 月因審計日誌顯示濫用而被逮捕。
- 愛達荷州 Jerome County:治安官在三個月內對其妻子的車牌查詢超過 700 次,將這些查詢標記為「測試」查詢。
- 堪薩斯州 Sedgwick:警長對前女友的車牌查詢 164 次,對其新男友的車牌查詢 64 次,之後辭職。
- 密爾沃基與科斯塔梅薩:較低階的警員被發現追蹤伴侶與情婦,有時即使在行政休假期間仍持續此行為。
Flock 追蹤聲稱的矛盾
Flock 公開聲稱其系統追蹤的是車輛,而非人。然而,實際運作情況與公司高層的說法卻相互矛盾。
儘管公司的首席傳訊官聲稱「有人誤以為 Flock 會在你走到哪裡就追蹤哪裡」,但首席法務官(CLO)已承認車牌是用來對應車輛所有權的。此外,在 2026 年 5 月的一次廣播露面中,CLO 也承認使用系統找前女友是「實際上最常見的事」——在少數愚蠢或濫用的情況中。
因為這些搜尋的目標是擁有車輛的人,車輛僅是追蹤個人的工具。此區別使得公司聲稱「不追蹤人」在功能上是錯誤的。
基於搜查令的法律論點
包括 ACLU、EFF 與正義研究所在內的隱私與公民自由倡導者,支持將 LPR 用於解決暴力犯罪與找回被盜車輛,但他們堅持對日常搜尋採取搜查令框架。
現有法律先例
對 LPR 資料的搜查令需求與美國法律體系對其他強大追蹤技術的處理方式相符:
- GPS 追蹤器:根據 United States v. Jones(2012)需取得搜查令。
- 手機位置資料:根據 Carpenter v. United States(2018)需取得搜查令。
- 竊聽:根據《綜合犯罪控制與安全街道法》(1968)第 III 標題需取得搜查令。
回應「生命攸關」的論點
Flock 主張要求搜查令會因延遲緊急回應而喪失生命。然而,法律學說已包含「緊急情況」例外,允許在迫在眉睫的危險情形下(如追捕或緊急回應)無需搜查令。提議的搜查令要求將僅適用於對已儲存 LPR 資料的日常、被動搜尋——正是文件化的跟蹤案例所使用的搜尋類別,而非緊急即時操作。
社群與專家觀點
關於 Flock 部署的公共討論揭露了對技術濫用潛力的深度懷疑以及缺乏透明度的問題。
"事實上,警察可以不經搜查令直接查看攝影機畫面,這正好證明了你的觀點,警官們已經用它來跟蹤家人等。"
一些批評者認為缺乏監督是根本的第 4 修正案違憲,並建議公民檢查當地政府與 ACLU 的通信,以確定這些系統是否在缺乏適當監督的情況下安裝。另一些人則指出,當 Flock 資料受到《資訊自由法》(FOIA)請求時,有些州直接將資料排除在 FOIA 之外,以免公開審查。
摘要: 記錄顯示警長利用 Flock 車牌讀取器跟蹤浪漫伴侶的案例,凸顯需要司法搜查令以防止監控技術的系統性濫用。
標題: Flock LPR 濫用與對搜查令要求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