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FE 介入 CJEU 針對 Apple 的訴訟:一場關於互操作性與軟體自由的戰鬥

軟體自由與開放生態系統的爭鬥已在歐洲法院達到關鍵時刻。2026 年 5 月,歐盟法院 (CJEU) 准許自由軟體基金會歐洲分會 (FSFE) 介入 Apple v. European Commission (T-359/25) 一案。這項法律行動代表了執行《數位市場法》(DMA) 的關鍵時刻,特別是關於「守門人」公司必須如何處理互操作性 (interoperability) 的問題。

其核心不僅僅是企業競爭,而是關於獨立開發者——特別是那些開發自由與開源軟體 (FOSS) 的開發者——將其工具與應用程式與廣泛使用的硬體和作業系統進行整合的基本能力。

爭議的核心:DMA 第 6(7) 條

這場法律戰的核心在於 Apple 在《數位市場法》(DMA) 第 6(7) 條下的義務。歐盟委員會先前已發布一項決定,概述了 Apple 必須遵循的特定程序,以其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提供軟體與硬體的互操作性。

Apple 目前正對此決定提出挑戰,但委員會的指令很明確:Apple 必須提高開發者的透明度與存取權。這包括:

  • 技術資訊: 提供開發者所需的必要文件與數據,以便開發相容軟體。
  • 溝通管道: 為互操作性請求建立清晰的溝通管道。
  • 更清晰的程序: 將開發者請求並獲得 Apple 作業系統與硬體功能的互操作性存取權的過程標準化。

為何 FSFE 的介入至關重要

CJEU 准許 FSFE 介入的決定,是對此案所涉及利害關係的重要承認。法院明確指出,本案的結果「很可能對自由與開源軟體的供應產生重大影響」。

若缺乏強大的互操作性指令,FOSS 開發者將面臨被排除在 Apple 生態系統之外的風險,進而阻礙使用者能夠為關鍵系統功能選擇開放的替代方案。FSFE 法律計畫經理 Lucas Lasota 強調,這是對 DMA 防止大型科技公司不公平地排除競爭對手的能力的「重大司法測試」。

此外,這項介入確保了公民社會的觀點能被代表。正如代表 FSFE 的律師 Dr. Martin Husovec 所言:

"With industry interests well represented by several interveners on the other side, FSFE is there to ensure that civil society is equally heard — and that the court can decide with the full picture before it."

訴訟模式

這並非孤立事件。這已是 FSFE 第二次介入 CJEU 關於 Apple 與 DMA 的訴訟。之前的案例 (T-1080/23) 處理的是 Apple 對其被指定為守門人的廣泛挑戰,以及其一般的 DMA 義務。

相比之下,案例 T-359/25 更具針對性,專注於互操作性的 實際執行。如果說第一個案例是在質疑 Apple 是否 是守門人,那麼本案則是在質疑 Apple 應如何 實際向他人開放大門。

更深層的哲學背景

雖然法律戰是在法規與競爭法領域進行的,但其背後驅動著更深層的意識形態鬥爭。批評者常將 FSF 與 FSFE 等組織的嚴格立場視為過於意識形態化或不切實際。然而,隨著數位景觀轉向更具限制性的「圍牆花園」,這些意識形態立場被日益視為必要的保障措施。

正如一位觀察家在社群討論中所提到的,對抗潛在「科技烏托邦」的戰鬥是必要的,以確保未來世代的開發者能體驗到同樣的「駭客樂趣」(hacker delights)——即修改、修改與互連軟體的自由——這正是定義了早期運算時代的特徵。

下一步行動

FSFE 介入的正式聲明書現在正準備中。這份文件將概述 DMA 的實際影響對使用者與開發者,並主張一種對自由軟體開發者真正友好的互操作性版本,以確保歐盟的數位市場保持開放、競爭且自由。

Sources